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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法院依托诉前鉴定助力审判质效提速
来源: 时间:2022-05-24 03:50 编辑:李默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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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青新闻网讯 为解决司法鉴定案件审理周期长、诉讼成本高问题,今年以来,沧州任丘市人民法院四措并举,探索适用诉前司法鉴定模式,将当事人矛盾化解在诉前,截至5月上旬,受理诉前鉴定案件127件,占鉴定总数89%,将42起纠纷化解至诉前。

一是建章立制,确保诉前鉴定有章可循。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任丘法院诉前鉴定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诉前鉴定案件的适用范围,确立诉前鉴定程序“三提前”原则,一是提前告知,在案件立案时即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鉴定,并向其发放诉前鉴定告知书;二是提前质证,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诉前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依据;三是提前鉴定,在组织质证后三日内将委托鉴定相关材料移送到司法技术部门,司法技术部门三日内委托到鉴定机构。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适用。在当事人进行立案登记时,工作人员向有鉴定需求的当事人讲清楚诉前司法鉴定的意义和效力,并征询当事人意见,一次性告知诉前司法鉴定适用的原则、范围、程序等规定;各业务庭室承办法官依法诉前调解时,利用专业优势主动向当事人讲解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等司法鉴定法律规定,分析可能得出的鉴定结论与案件结果的关系,引导当事人理性鉴定;通过本院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开设专栏,宣传诉前鉴定相关法律点,拓宽群众知悉面。

三是在线委托,实现全流程线上“一网通办”。广泛适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突破传统鉴定需要当事人到法院现场参加的局限性,利用在线选取鉴定机构、上传鉴定材料、缴纳鉴定费用、发送鉴定结论等功能,原本需要当事人“跑”一周的流程,现在只需数据“跑”一小时即可完成,不仅提高委托鉴定效率,还极大地减少了疫情期间聚集产生的风险。

四是无缝衔接,推行“诉前鉴定+诉前调解”联合模式。将诉前鉴定作为诉前联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鉴定的同时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次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及时出具法律文书,调解失败的直接转入立案程序,促进矛盾纠纷快速化解,高效高质量定分止争。

文/河青新闻网记者张环麟

河青新闻网编辑薛昕宇|频道主编耿硕|频道监制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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