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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法院:未成年人打人引纠纷 执行法官释法明理促赔偿
来源:原创 时间:2022-08-15 11:31 编辑:耿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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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青新闻网讯 常言道,“冲动是魔鬼”,特别是对于一些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而言,更容易因一时冲动、情绪化,一言不合就因为一点小事发生争执。近日,沧州市海兴县人民法院就成功执结一起涉未成年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19089.05元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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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9日,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被执行人将申请执行人打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申请执行人的伤为轻伤二级。申请执行人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7918.05元。因赔偿问题,申请执行人将被执行人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执行人的行为给申请执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被执行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申请执行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089.05元。

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尚未满14周岁,年轻冲动且叛逆,始终不愿意向申请执行人低头认错、赔偿损失,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一方当事人系未成年人,且对抗情绪较为激烈,为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来到被执行人家中,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劝说他们理性对待此次纠纷,一开始被执行人还存在叛逆心理,不肯认错,但随着执行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的态度逐渐转变,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及其父母愿意向申请执行人道歉,并积极赔偿。

随后被执行人通过转账方式将19089.05元执行款打入法院账户,执行法官也及时通知了申请执行人前来领取。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文/河青新闻网记者张环麟 通讯员韩思宇

河青新闻网编辑孙晓华|频道主编耿硕|频道监制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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