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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法院:疫情防控被堵家,以车担保促和解
来源: 时间:2022-04-07 07:28 编辑:耿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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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青新闻网讯 近日,沧州市海兴县人民法院借着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无法外出的机会,找到了失联的被执行人张某,顺利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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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9日,张某自呼某处借款17000元,约定2021年3月9日前全部还清,借款到期后,张某未按约定履行偿还义务。双方通过人民调解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经法院确认,张某应于2021年9月2日前一次性给付呼某17000元。

调解生效后,张某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呼某迫于无奈于2022年1月1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和线下走访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亦无法联系到张某,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没有放弃,一直找寻被执行人下落。

2022年3月底,执行法官借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无法外出的机会,去各村寻找“失联”的被执行人,张某也被列入名单内。4月2日17时,执行法官在张某住处找到了他,通过沟通了解到,张某目前以开大货车为生,长期在山东某县工作,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离开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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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想赖账,实在是家里老人住院花光全部的积蓄,暂时拿不出来钱,加之疫情无法出门干活,真的是没有钱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对执行法官说道。

4月7日,执行法官通知呼某、张某到法院来处理此事。被执行人张某来到法院后以现在无财产可供还款为由,要求呼某再给一段时间,四月底前会将执行案款全部缴纳。而呼某已经对张某丧失信心,表示必须让张某先履行部分义务,剩余部分才可以四月底前一次性给付。

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做双方工作,经过三个小时努力,最终,张某主动提出将自己购买的抵押车拿来作担保,交由海兴法院扣押,并二日内凑够部分案款,剩余部分四月底一次性偿还,如不偿还将锁定其驾驶证。申请人见状,对张某的分期还款意见表示同意。

当天,张某就凑来4000元,交至海兴县人民法院,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得到圆满处理。

文/河青新闻网记者张环麟 通讯员吕景新

河青新闻网编辑万丹|频道主编耿硕|频道监制李默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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