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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盐山法院:一枝一叶总关情 润物无声见真功
来源: 时间:2021-09-14 08:07 编辑:李默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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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沧州市盐山县人民法院始终把学习党史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联系起来,不断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内生动力,努力通过自身努力办好每一件关乎人民群众的案件,真正让老百姓的矛盾损失降到最小化,让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利益实现最大化。

盐山县某镇居民刘先生与齐女士婚后育有一男一女,后因夫妻关系不和,二人离婚。男孩由刘先生抚养,女孩由齐女士抚养。后因齐女士无经济来源,与刘先生多次协商未果,遂一纸诉状将刘先生告至盐山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刘先生需向齐女士每月支付800元用于抚养其女。但刘先生仅支付一个月抚养费后,第二月便又将齐女士告上法庭,要求齐女士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用,但胜诉之后刘先生并未申请我院执行。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且愈演愈烈,关系一度紧张到无法控制,我院谢明举执行团队深入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从法理入手耐心劝解,并利用节假日分别约谈两位当事人,使双方矛盾逐渐得到有效缓解。之后,执行局团队再次将两位当事人联系到一起,让彼此静下心来尽最大努力希望通过协商的方法,使双方能够自愿达成协议,这样从长远考虑对双方以及两个孩子都非常有利,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发谢明举团队的不懈努力下,刘先生答应给付抚养费,但经了解刘先生经济条件确实也不好,调解工作便再次进入另外一个“僵局”于是再次联系齐女士,通过反复沟通,两个法律文书执行标的折抵后,齐女士最终同意刘先生可分期支付9万元抚养费。而刘先生明确表示愿意同意支付。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见证下签下了“执行调解协议书”。

百姓之事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盐山法院执行团队始终坚持以维护胜诉人合法权益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砥砺初心使命的“磨刀石”,心系百姓,立足岗位,有效发挥“枫桥经验”,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和谐稳定、公平正义还给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是他们毕生最大的荣耀和追求。

文/河青新闻网记者张环麟

河青新闻网编辑肖延昭丨平台主编张永忠丨监制耿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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