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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粤法院线上协作促两起案件圆满执结
来源:原创 时间:2020-10-10 14:43 编辑:李默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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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青新闻网讯 近日,献县法院执二团队与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法院执行局本着减轻当事人诉累、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原则,通过电话、微信等线上协作方式,促成分属两地的两个执行案件快速结案,受到当事人连连称赞。

 

申请执行人献县某医院与被执行人佛山市某药业公司于2015年3月签订《合作委托经营协议》,约定医院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药业公司,药业公司向医院方预交押金30万元,并每年向医院方交纳一定数额的托管费。后药业公司因故撤离,致使双方协议无法继续履行。2017年2月,献县某医院一纸诉状将药业公司诉至献县法院,献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药业公司支付献县某医院代缴水电、场地占用费合计354709元。药业公司不服上诉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献县某医院于2020年7月向献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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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献县法院执行人员与佛山市高明区法院电话磋商中 供图/献县法院


执行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得知,药业公司从医院撤离后,具状将献县某医院诉至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献县某医院应向佛山市某药业公司返还押金30万元。因献县某医院未按判决履行义务,佛山市某药业公司已于2017年向佛山市高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该案一直未实际执结。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献县法院执行人员立即与佛山市高明区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经过电话磋商,本着减轻当事人诉累、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原则,两地法院分头行动,分别在当地做献县某医院和佛山市某药业公司的工作,力促双方和解。通过两地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就两案执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一、两案未执行的本金、利息、诉讼费用互相抵消后,献县某医院再补偿佛山市某药业公司差额21194.1元;二、双方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分别向各自申请执行的法院申请结案,两案再无其他争议。执行和解协议制作完成后,首先由佛山市某药业公司在佛山市高明区法院签字盖章,然后邮寄至献县法院由献县某医院签字盖章。和解协议生效并履行完毕后,佛山市某药业公司和献县某医院分别到法院办理了结案手续。

 

至此,相距两千公里的两家法院通过线上协作,促成两案圆满执结,提高了办案效率,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得到双方当事人高度评价。

 

文并编/河青新闻网编辑王郭君 通讯员张桂申 刘瑞兆|频道主编李媛|频道监制贾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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