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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皮法院:现场勘验解纷争 省钱省时同止损
来源:张环麟 时间:2022-11-14 11:30 编辑:孙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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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青新闻网讯 近日,南沧州市皮法县人民院受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原告A公司起诉被告B公司及B公司股东杨某,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工业产品加工、定作合同》、判令被告返还货款19万元并支付违约金57000元。原告诉称,2021年1月8日,原告委托被告定作数控全自动冷弯成型机2台、上料架、接料架、切断模具刀各2套,并向原告支付了19万元货款。但被告将设备送至原告工厂后,经过多次调试均未生产出符合双方约定的产品,原告于2021年11月16日向被告书面发函通知被告必须于2021年11月30日将设备调试成功,否则原告行使合同解除权,被告接到通知后派技术人员前往原告工厂调试但仍未成功。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被告一直未退还,故起诉至法院。

接到本案后,邢家德法官电话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未成功,便定了开庭时间,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列举了被告提供的设备存在的多处缺陷,并表示设备目前存放在原告厂房内,厂房内还有很多加工出来的不合格产品,而被告则坚持认为自己提供的设备能够生产出合格产品。鉴于此,原告当庭申请对设备质量问题司法鉴定或者现场勘验。邢法官认为,如果走鉴定程序,不仅时间长,鉴定费用也很高,不利于疫情之下企业的发展,于是征求双方意见后决定择期进行现场勘验,双方均表示同意。后邢法官确定了勘验日期,召集双方一起到了原告厂房,经过现场多次试验及调试,均未生产出合格产品,且该设备生产出的产品与原告要求的产品肉眼即可分辨出差距甚大,经过调试成功的可能性也比较小。

邢法官考虑到原告在江苏,如果将设备再退还给被告,会产生大量运费。本案原告贸然下单提出新的加工工艺,带有试制设备的性质;被告没有金刚钻招揽瓷器活,在并不具备生产能力的情况下贸然订立合同,双方均存在缔约过失,为及时止损,便提出了损失共担的调解方向并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后原被告均同意解除合同,被告退还原告一半的货款,原告自行处理设备,本案以双方握手言和了结。

文/河青新闻网记者张环麟 通讯员张曼

河青新闻网编辑孙晓华|频道主编耿硕|频道监制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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