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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车颠簸导致骨折 乘客受伤谁赔偿?
来源:原创 时间:2020-07-29 09:55 编辑:李默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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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青新闻网讯 近日,康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

 

还未到目的地

客车班车换成了面包车

 

原告周某某在乘坐客运班车的途中,被客运班车司机安排到一辆面包车上,由面包车司机戈某某开车送回,但途中发生颠簸,致使上了年纪的周某某腰部骨折,因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周某某一纸诉状将客运班车车主李某某、客运班车挂靠公司通泰有限公司、面包车司机戈某某、承保李某某客车的太平洋保险张家口中心支公司告上了法庭。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28日,原告周某某以10元票价乘坐由司机王某某驾驶号牌为冀G某号客运班车(车主为李某某)回康保县屯垦镇新村。该车行至康保县屯垦镇屯垦村时,司机王某某让戈某某驾驶面包车继续运送周某某到新村,在运送过程中因戈某某驾车不当,造成车辆剧烈颠簸,致周某某跌下座位腰部受伤。经康保县人民医院诊断,周某某伤情为腰椎压缩性骨折,在该院住院治疗20天后出院。周某某为此支付各项费用合计51523元。

 

载客未尽运送义务

车主及挂靠公司担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周某某支付了车费,双方形成了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但因冀G某号客车自身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合同的运送义务将原告运输到约定地点,中途安排原告改乘被告戈某某的面包车,后因被告戈某某驾驶不当、道路颠簸致使原告腰部受伤,原告遭受的损失,应依法获得赔偿。客车未完全履行其与周某的客运合同致周某某乘坐其他面包车遭受损害,故应对原告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因冀G某号客车系挂靠通泰集团运营,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故通泰集团与号牌为冀G某号客车车主李某某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戈某某因驾车不当车辆颠簸致原告周某某受伤,对原告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因事故未发生在太平洋张家口中心支公司承保的冀G某号客车上,故太平洋张家口中心支公司对原告损失不承担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周某某人民币30914元,被告张家口通泰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戈某某赔偿原告周某某人民币17609元。

 

在此,康保法院法官提醒:客车拉人要注意,保证安全是第一。客运班车要按照班车线路把旅客运送到指定地点,切莫因心存侥幸让人代劳,最后发生事故,人身损伤,还需自己担责。作为乘客,我们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假如乘坐客车不能到达指定地点,我们可以索回票款,再自己决定是否要另行改乘,切莫因怕麻烦,而听从班车随意安排,从而受到意外伤害。

 

文并编/河青新闻网编辑王郭君 通讯员郝伟|频道主编李媛|频道监制贾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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