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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中院在全国率先推进发改案件“微评查”活动
来源:原创 时间:2020-10-19 10:14 编辑:李默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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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青新闻网讯 为创新案件评查模式,约束法官自由裁量权,着力提升案件审判质量,有效降低发回改判率,10月16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沧州中院)在全国率先推进发改案件“微评查”活动,通过自主研发的“裁判文书公开交流平台”实现所有发改案件全部接受两级法院内部评查、全市律师专业评查、社会公众阳光评查。

  

创新思维,打破传统评查方式,赋予案件评查新效能

 

传统的案件评查主要采用书面评查方式,即评查员需要对卷宗材料翻阅完毕后再得出评查结论,评查员普遍积极性不高,评查工作效率低下。沧州中院积极创新案件评查模式,在每日对发回改判案件进行日通报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研究开发“裁判文书公开交流平台”,凡是被发回改判的一审案件及做出发回改判结果的二审案件,其裁判文书均被链接到该平台并发布到全市法院微信群,全市法官利用碎片时间即可查看发回改判案件的一、二审文书同时进行匿名留言,对发回改判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微评查”。“微评查”活动将案件评查工作嵌入受众面广泛的微信软件,打破了传统的评查方式,借助信息化手段有效提高了案件评查的效率。

 

全民参与,扩大评查人员范围,促进案件评查公开透明

 

传统案件评查人员多为审判经历丰富的专业法官,沧州中院开展的“微评查”活动将评查员扩大至全市法官甚至全部对法院工作感兴趣的群众。“裁判文书公开交流平台”中发布的文书通过全市法院微信群向全市法官公开,全市法官不仅可以查阅、匿名评论更可以向外转发,“微评查”活动的开展将特定案件的裁判文书全部接受两级法院内部评查、全市律师专业评查、社会公众阳光评查,约束法官审理案件更加注重案件质量问题,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精准公开‍,将评查范围锁定专业领域,打造沧州评查经验

 

沧州中院研发的“裁判文书公开交流平台”依托于“裁判文书公开网”,但是其公开范围更加精准,受众范围更加专业。该院平台每日仅公开当天被发回改判案件的一、二审裁判文书,且公开范围为全市法官,相当于全市法官共同对发回、改判案件进行研判分析、学习交流,集思广益,发挥全市法官的集体智慧,对于评论区负面评论较多的案件,该院将对此类案件进行专项重点评查,定期汇总评查结果在全市法院通报。

 

文并编/河青新闻网编辑王郭君 通讯员刘倩|频道主编李媛|频道监制贾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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