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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公安举办“与民同心 为您守护”“5·15”经侦宣传日活动
来源: 时间:2021-05-14 09:26 编辑:李默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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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上午,邯郸市公安经侦部门在邯郸市博物馆广场举办“5·15”经侦宣传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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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年是第十二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宣传主题是“与民同心 为您守护”。今年宣传日活动,邯郸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邯郸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以人民银行为首的22家金融机构,在邯郸市博物馆广场通过现场宣传的形式,重点围绕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假币、银行卡诈骗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型经济犯罪,全面介绍犯罪形势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深刻揭露犯罪手法,传授防骗知识和自救技巧,展示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服务民生的坚定决心,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提升全社会的风险防控意识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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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青新闻网邯郸频道的记者在活动现场注意到,市局经侦支队通过宣传标语,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设立资讯点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的危害性和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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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侦支队支队长郭朝晖告诉记者:“我们就是想利用这个机会提醒广大群众在投资理财的过程当中,要提升防范意识,抵制非法集资,无论不法分子如何巧立名目,希望大家能够记住三点:一是选择合法的主体;二是拒绝可疑项目;三是抵制高息诱惑。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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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会进一步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坚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请大家积极配合公安经侦部门的工作,踊跃参与到打击与防范经济犯罪的行动中来,共同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的欢乐祥和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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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采用的新手法

1.假冒民营银行名义非法集资。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一是发售虛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3.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非法集资。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4.打着“养老”旗号非法集资。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5.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6. 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1.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3.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4.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文并编 金路通 | 责编 何贵民 | 监制 李默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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