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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群众汇报丨抚宁公安:烟花爆竹查控“零容忍”!
来源:王玎 时间:2023-01-18 09:26 编辑:孙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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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青新闻网讯 春节临近,为保障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健康、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抚宁公安分局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思路,重点围绕非法制贩、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进行深入排查治理,并向辖区群众集中开展了禁燃禁放宣传活动。

非法贩卖,被查处

1月6日,抚宁镇派出所民警发现辖区某小区超市经营人王某军(女,抚宁区人)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军依法被分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非法存储,被查处

1月9日,榆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村村民陈某民(男,抚宁区人)家中发现印有“白洋淀双响炮”等字样的纸箱,打开之后发现是烟花爆竹。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民依法被分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非法燃放,被查处

1月13日,坟坨派出所开展夜间巡逻期间,发现辖区某村村民吴某(男,抚宁区人)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加以批评教育,并对吴某做出当场处罚200元的行政处罚。

在开展排查打击的基础上,抚宁分局积极组织民警、辅警进社区、村庄、超市,通过上门走访、入户宣传、发放传单、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向群众宣讲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有效增强了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春节来临,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此,希望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销售、不购买、不存放、不燃放烟花爆竹,健康安全文明欢度春节!

文/河青新闻网记者王玎

河青新闻网编辑孙晓华|频道主编耿硕|频道监制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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