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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12月31日,唐山交警集中整治低速电动车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时间:2020-11-16 04:08 编辑:李默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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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魏伟 实习生 朱昱桦)为进一步规范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减少涉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市政府《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禁止电动四轮车通行的通告》要求,市公安交警支队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市中心区部署开展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行动。

图为民警正在查处低速四轮电动车。记者 赵亮 摄

11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北新道与学院路交叉口,看到交警二大队民警已经展开工作,对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进行治理。此时,一辆低速四轮电动车沿学院路由南向北驶来,民警随即将该车拦停。经查,该车系老年代步车,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民警依法将车辆扣留,并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处1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11月13日当天,交警部门共出动警力213人次,警车55辆次,处罚低速电动车走禁行7起,罚款700元,扣分21分,查扣车辆9辆。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电动四轮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电动四轮车交通安全隐患,减少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0月10日起,长宁道(龙泽路至学院路)、北新道(站前路至龙泽路)、新华道(站前路至滨河路)、南新道(站前路至建设路)、站前路(新华道至北新道,含火车站广场)、建设路(大学道至南湖大道)全天禁止电动四轮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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